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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4章 迷雾系列第二弹 (1 / 4)

罗坚所在的推理爱好者圈子最近很是热闹。

《罗杰疑案》改编的互动视频,当晚在论坛内引发的震撼,仅仅只是一个开端。

在三天的“禁言期”内,几乎所有推理爱好者们都感受过了《罗杰疑案》的魅力,在最后真相大白的结局之中,久久不能平复心情。

有人更是根据视频里的内容,进行二次创作,反向推演出来一本文字版的《罗杰疑案》。

但却破绽百出,被论坛里的一众吃瓜群众们好生嘲笑了一番。

后来那个二次创作者不服气,直接开了个新帖,开始“众筹写书”——

来,笔给你,你来写!

一开始还真有人不服气,觉得我上我也行,亲手写了几段。

然后就陷入到了沉沉的迷茫之中。

你还别说,哪怕知道了最核心的反转剧情,知道了案件的大概脉络。

但视频和文字毕竟是两个差别很大的事物,以视频内容反推成文字稿件,所有参与创作者都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

难写!

超级难写!

即便有“大纲”在手,要将故事还原成为一本逻辑顺畅,且引人入胜的文字作品,依旧显得困难重重。

这也让论坛内的一众网友们,对原版的《罗杰疑案》,倍感期待。

读推理小说固然是一件值得享受的过程,可以让人沉浸其中,一步步揭开迷雾的真相。

但反过来,在知晓结局的前提下,再去品鉴观赏作者的隐瞒和误导笔力,也不失为一件快意之事。

啊,原来还能这么写!

啊,原来伏笔埋得这么深!

啊,我真是大傻x,当时怎么就没有留意到这么明显的提示呢!!

等等……

关于《罗杰疑案》的写作手法,这些天论坛内也定下了一个统一的名称——

叙述性诡计!

简称叙诡!

这是有推理爱好者抢到了《深夜巷话》的观众热线名额,亲口向顾知书提问,得到了回答。

瞬间就被大家轻易接受,并且成为了一个固定的名称。

而争议也在此时出现。

因为随着“叙诡”在各大推理爱好者圈子里的大火,有人尝试去学习仿照这种写法。

然后就发现了一个巨大的问题——

那就是,你无法明确告诉别人,我在写一本“叙诡”的小说!

因为不管你怎么样进行精巧的设计和文字误导,只要读者知道,这是一本“叙诡”小说,立即就能识破——

哦,原来“我”就是真凶!

因为叙诡的本质就是利用人们在阅读时的默契和惯性思维,进行一场“灯下黑”的骗局。

一旦读者提前跳出了惯性的思维误区,立即就能明悟过来,其实案情压根就不算复杂。

一个个都是预言家,打明牌的局,让狼人怎么活?

由此也就引出来一个巨大的争议——

叙诡,真的可以归纳进推理小说的范畴吗?

毕竟在传统的推理小说之中,信息的不对称主要集中在罪犯和侦探之间,是属于“书内”的信息。

读者可以通过自己的细心和智慧,识破骗局,找到推理的快乐。

而叙诡的信息不对称,完全是由作者向读者施加,是属于“书外”的信息。

相当于人人都通过高考,凭借分数这种硬实力考入心仪的大学,突然有一天冒出来一个人,通过各种社会活动疯狂加分,最终以更低的分数和你考进了相同的大学。

是个人都会不服气,觉得这是个“异类”。

更关键的是,这吊人平时还刻意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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