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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6章 领事裁判权 (2 / 2)

死刑的!”

秘书立即说道:“先生,如果池田浩被判了死刑,那么在租界里,我们大日本帝国还有什么高人一等的地位?先生,难道您不记得我们大日本帝国在支那是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吗?”

坂垣直进一愣,随即一拍脑袋恍然大悟:“对啊,我们享有领事裁判权!对了,我对这个领事裁判权的规定不太熟悉,你跟我说说!”

“好的,先生!”秘书答应,当即给坂垣直进解释:“根据我们大日本帝国跟支那签署的相关条约规定我们享有领事裁判权,其中有一条规定,意思就是日本人在支那犯事,如果支那人状告我们大日本公民,应该由我们大日本帝国的领事法庭依照我国法律审理!按照英国人的做法,从前还允许支那官员到领事法庭观审,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根据法律条文进行辩论!”

“但是后来,英国人都不允许支那官员到领事法庭观审了,但是他们却可以到会审公廨的支那法庭对英国人为原告的案子进行观审!”

“根据英国人的例子,池田浩的案子应该由我们大日本帝国在会审公廨成立的领事法庭根据我国法律进行审理,而且可以不允许支那官员前来观审,审理和判决都由我们自己说了算!”

坂垣直进听完之后细细想了一下问道:“这是马关条约的后续中日通商行船条约中的规定吧?”

“是的,第二十二款!”秘书回答道。

随即坂垣直进皱着眉头说道:“这个条约是跟支那人签订的,但是池田浩是在租界犯的案子,而不是在华界犯的案子,如果是在华界犯的案子,那应该由我们自己成立领事法庭审理,但在租界内,这件案子的审理应该由会审公廨审理吧?!”

秘书说道:“是一样的,主要是这案子要通过租界工部局,让工部局巡捕房把池田浩移交给我们领事法庭关押!按照我国相关规定,我国在支那的领事法庭不能审判我国公民在支那犯下的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只能审判民事案件和较轻的刑事案件!”

坂垣直进问道:“池田浩犯的这个案子明显是重大刑事案件,我们在支那的领事法庭既然不能审判,那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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