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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附庸 (1 / 4)

大隋不是禁止官员经商吗?

是,又不是。

之所以说是,是因为朝廷的相这条律令,就明确写在《开皇律》和《大业律》中。

也有不少人,因为违反此律而丢官,甚至是入狱。

但却很少因此,而没命!

之所以说不是,因为这大隋朝禁止官员做生意的禁令,早就名存实亡。

朝廷三令五申地强调不与民争利、官不经商,但实际上有的人该干嘛还干嘛。

官不经商,实在是一件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的事情。

大中华自秦朝开始,就明令在朝为官者不得经商。

自此,这条律令被历朝历代的国法所沿用,大隋也不例外。

然而这条律令在现实的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效果成疑。

研究发现,此律的宽度和深度,总是随着各代王朝政治、经济的兴衰,在不断地收放、摇摆。

在大一统的时代,早期紧,中后期逐渐松弛。

王国并立的时代,这条法律简直就是形同虚设,甚至是鼓励经商。

为啥?

需求,生存,贪欲!

只要是人,就有需求和贪欲;有需求和贪欲,必然尽可能的去产生交易和勾当。

当需求和贪欲被极大满足和膨胀之后,原本简单的物物互换交易,就会变成一种规模化复杂化的牟利手段。

国如此,官如此,民如此。

即使是秦朝,也不敢说绝对不与民争利。

有些行业、产业,如盐铁铜等,只能也只能是专营!

帝国,也需要钱财!

这种垄断型生意,往往关乎国家命脉和社会稳定。

但国家专营,难道就不是商?

它们,就不是与民争利?

此外,既然官营也是经商,那是不是也需要具体的人参与?

皇商,官商,私商,外商……

在哪朝哪代,具体负责官营的官员,可是此种经营活动的最大获益者!

史书中,这方面的证据,可不要太多。

隋通钱柜、隋通船运这种商业模式中,出现了三类角色。

皇商,官商,私商。

皇商,可不是咱们大中华辫子朝的独宠名词。

不仅有皇帝亲自下场做皇商的,而且很多情况下,他是用自己的代理人大行殖货之事。

皇帝里的代表,有商朝君主王亥、东汉汉灵帝、南北朝时的宋少帝、明朝皇帝朱厚照……

皇帝代理人的代表,有汉朝的邓通,明朝的许豸……

以及,每朝每代名不见经传的朝奉、采办、少府、太仆、司农等等。

官商,既是官,也是商。

大中华历史上的官商,起于两汉,讫于明清。

范蠡、吕不韦、管仲,西汉霍光的儿子霍禹、西汉成帝时的丞相张禹……

这些家伙,不仅是当朝大官,而且由他们主导的自家生意,也做得很大。

许多时候,当官者本人亲自下场主导的生意,异常兴隆,富可敌国。

另外,还有些官员,表面上本人和家属亲戚绝不经商,让世人觉得其是传统士大夫的典范。

可实际上,那些累世大族出身的官员,都在用各种隐秘的办法,控制着许多庞大的产业和商业。

而新晋的官员,也会开始他的“十万雪花银”之旅!

至于私商,就不多说了。

隋通钱柜、隋通船运这种合伙做买卖的生意模式,也不是什么啥跨越时空的新鲜事物。

最早有明确记载的,是管仲和鲍叔牙做的合伙买卖。

不过现在出了隋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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